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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II. 有關「起底」罪行

 

「起底」一般是指透過網上搜尋器、社交平台、討論區、公共登記冊、匿名報料等方式,將目標人士及/或其相關人士(如家人、親友等)的個人資料搜集起來,並在互聯網、社交媒體及/或其他公開平台(例如公眾地方)發布。

 

「起底」行為近年日益猖獗。《2021年個人資料(私隱)(修訂)條例》在2021年9月29日通過後,條文所新增的「起底」罪行於2021年10月8 日開始生效,以打擊惡意的「起底」行為。

 

總括而言,修訂後的條例旨在於三方面打擊非法「起底」行為:

 

  • 將「起底」行為刑事化,針對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,意圖或罔顧導致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受到任何指明傷害下,公開其個人資料的惡意行為;

 

  • 賦予私隱專員對於與「起底」相關罪行的刑事調查和檢控的權力;及

 

  • 賦予私隱專員向有能力採取停止披露行動的人發出通知的法定權力,並指示該人停止披露「起底」內容(停止披露通知)。